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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如何计算它的容量呢?
发布时间:2022-09-16 12:33:27 浏览次数:1991次

  单相变压器的功率P=U×I,三相变压器的功率P=√3×U×I。但:一般先需明确变压器的使用场合与用途,确定变压器前后的电压、相数等基础条件。如是用于民用建筑,则需符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范要求,确定其富余量、变压器形式、功率因数、损耗、压降等要求。如:


  3.3.5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区)的10(6)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置10(6)/0.4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10(6)/0.4kV预装式变电站。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设备特征、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4.2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10(6)kV供由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供电。 


  3.4.3对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空调冷水机组的容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电压和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并应考虑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的影响。 


  3.4.4用电单位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2、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3、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单位,应与供电企业协议确定。 


  3·4·5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标称系统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照明,室内场所宜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宜为+5%、-10%;
 

  2一般用途电动机宜为±5%; 


  3电梯电动机宜为±7%;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 


  3.4.6为减少电压偏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2应降低系统阻抗; 


  3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3.4.7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质量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3.4.8对冲击性低压负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宜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不宜与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接在同一变压器上。 


  3.4.9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人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3.4.10宜采取抑制措施,将用电单位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在规定范围内。 


  3.5负荷计算 


  3.5.1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和用途: 


  1负荷计算·可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变压器、导体及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损耗;也可作为电能消耗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2尖峰电流,可用以校验电压波动和选择保护电器; 


  3一级、二级负荷,可用以确定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及其容量; 


  4季节性负荷,可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及经济运行方式。
 

  3.5.2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人消防负荷。